淘宝“arena东旭康华专卖店”拒绝七天无理由退款,淘宝偏袒商家引不满

- 17386752598
- 阿里客服
- 淘宝商城
- 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款,客服态度差,淘宝客服联合商家欺诈
- 退货退款
- 389.41元
- 投诉已完成


消费者已自主确认完成,原因为终止继续投诉

后续处理中,客服004***态度强硬高傲,全程偏袒商家,对“痕迹为可擦拭污渍”的解释视而不见,甚至以“消费者无理取闹”藐视诉求,未履行中立调解义务。专员蔡来洋介入后未核查商家“划痕”主张真实性,无视我提交的擦拭视频证据,反以“七天无理由不适用磨损商品”搪塞,延续偏袒逻辑。 商家将可擦污渍谎称划痕拒退,依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涉嫌恶意欺诈;淘宝及上述人员未核实即否决权益,依《电子商务法》第三十八条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。 诉求:1. 对商家欺诈行为处以行政处罚;2. 对004***客服、蔡来洋、衢泽文失职行为展开内部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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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却以“眼镜有划痕”为由无理拒退,我当即说明该痕迹仅为试戴时沾染的可擦拭污渍,并非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;但淘宝专员未经任何核实(如要求商家现场擦拭验证、调取第三方验视依据等),仅凭商家片面之词便判定“七天无理由退款不成立”,行为明显偏袒商家,涉嫌联合商家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诉求:1. 督促淘宝及涉事商家严格履行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义务,立即向我全额退还剩余234.41元货款;2. 对商家以“可擦拭污渍谎称划痕”的恶意欺诈行为进行严肃处理,规范其经营行为;3. 对淘宝所有处理专员“未经核实、偏袒商家、涉嫌联合欺诈”的失职行为展开核查,并追究相关责任;4. 就此次事件给我造成的精力损耗及精神困扰,进行道歉,并对该事件相关人员追查处理

已分配商家 阿里客服


一、投诉对象 1. 平台:淘宝(所属公司: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) 2. 平台处理专员:衢泽文 3. 商家:淘宝“arena东旭康华专卖店” 二、核心事件与诉求 1. 交易及退货背景:2025年8月14日,我在淘宝商家“arena东旭康华专卖店”购买一款游泳眼镜(退款编号:34705*********4851),试戴后依规申请“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”,并通过上门取件将货物退回。 2. 争议发生:商家收到货物后,以“眼镜有划痕”为由拒绝退款,并提供相关照片;我当即解释,该痕迹实为试戴时可能沾染的污渍,擦拭即可去除,非质量问题或人为损坏。 3. 平台处理问题:淘宝客服介入后,专员衢泽文未采信我的合理解释,未核实“痕迹是否可擦拭去除”的关键事实,直接判定“七天无理由退款不成立”,存在明显偏袒商家、忽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涉嫌联合商家损害消费者权益。 4. 投诉诉求:要求督促淘宝及涉事商家依法履行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义务,立即为我办理全额退款;对专员衢泽文的失职行为进行核查,并就平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给出合理解释与整改承诺。 三、相关凭证说明 • 订单截图、退货物流凭证(上门取件记录) • 商家拒绝退款的沟通截图及所附“划痕”照片 • 与淘宝专员衢泽文的沟通记录(含解释未被采纳的证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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